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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日星期五

2006.03.02 Part2 [ 斷背山,香港股市,冰點復刊,曾蔭權疲態畢露, 西部大橋]

斷背山,香港股市,冰點復刊,義和團歷史,曾蔭權疲態畢露, 西部大橋

2006年3月02日
主持:蕭若元、梁錦祥、梁國雄(長毛)

大學士徐桐,雖被認為是大清國學識最淵博的高官,但其竟拒不承認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堅持認為那些「亂七八糟的國名」是洋人編出來嚇唬人的,為此他勸慰皇上:「西班有牙,葡萄有牙,牙而成國,史所未聞,籍所未載,荒誕不經,無過於此。」


清代末年,體仁閣大學士徐桐,家居東交民巷,緊靠外國使館區。洋人每次欲買其宅,均遭拒絕。其人對外夷在中國境內橫行,頗為不滿,一日作一聯於門曰:

望洋興歎;
與鬼為鄰。


徐桐贈義和團大師兄聯:
創千古未有奇聞,非左非邪,攻異端而正人心,忠孝節廉,只此精誠未泯。
為斯世少留佳話,一驚一喜,仗神威以寒夷膽,農工商賈,於今怨憤能消。



http://www.e-politics21.org/webnews/newsgroups.php?art_group=anti-23&article_id=276104
《冰點》〈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國歷史的主題〉
2006年03月01日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張海鵬

如何認識近代中國歷史的主題,以及圍繞這個主題發生的許多重大事件,不僅是中國近代史和現代化研究的重要課題,而且是關係到中國未來發展道路、關係到我們對青少年一代的教育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中國青年報冰點週刊1月11日發表的《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以下簡稱《現》文),其觀點是要否定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學術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研究中國近代史所取得的基本結論,對青少年產生嚴重的誤導。作為中國近代史的研究者,不能不引起關注。

近代中國的主要任務

1842~1860年間,通過兩次鴉片戰爭,以《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為標誌,中國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形成了束縛中國發展進步的不平等條約體系。正是這個條約體系,使中國由一個獨立的封建社會逐步“沉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895年的《馬關條約》和1901年的《辛丑合約》,完全形成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0世紀20~30年代,當時的進步學者,特別是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為指導的歷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從中國近代社會政治、經濟各個層面論證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性質。毛澤東在1939年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1940年的《新民主主義論》等一系列重要著作中,肯定並總結了對近代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分析,並據此制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完整理論,在這個理論的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可以說,在近代中國109年的歷史進程中,由中國的革命政黨推動的包括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組成了近代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主旋律。這個革命主要是反對帝國主義侵略,以謀求民族獨立;反對封建主義專制,以謀求國家的民主進程。

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國歷史發展的基本主題。在基本上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務後,在人民掌握了國家的主權後,國家的現代化事業才能夠比較順利地進行。

《現》文否定近代中國反帝反封建鬥爭的歷史主題,最鮮明的是對待義和團反抗八國聯軍的侵略上。文章說義和團犯了反文明、反人類的錯誤,“這些罪惡行徑給國家和人民帶來莫大的災難”,是中國人不能忘記的國恥。它強調:“事件過後直至民國初年,朝野各界將這個組織定性為拳匪是有足夠根據的”。《現》文似乎找到了一個歷史證據:“義和團燒殺搶掠、敵視和肆意摧毀現代文明在前,八國聯軍進軍在後,這個次序是歷史事實,無法也不應修改”。這是完全違背歷史事實的。

義和團開始廣泛宣傳拆毀鐵路、電線杆,正是在列強以戰爭脅迫清政府鎮壓義和團的時候,而採取大規模實際行動,則正是在清政府鎮壓期間和八國聯軍戰爭期間。有學者通過大量事實的舉證,證明了這一點。據美國歷史學家施達格研究,在“1900年5月31日之前,在整個義和團運動中,在中國的任何地方,沒有一個外國人是死在拳民手上的;惟一的一個就是卜克思先生在山東的遇害”。(1)1900年5月31日晚,英、俄、美、法、日、意六國士兵共356名自天津抵達北京。6月3日,還有一批德國兵和奧匈兵到達。據馬士統計,總共到達北京的武裝人員有451名,其中兩名軍官和41名衛兵保護西什庫天主堂(即北堂),17名軍官和391名衛兵保護使館。士兵攜有機關槍和大炮。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在各國公使決定調兵的集會上說過“這些行動就是瓜分中國的開始”。洋兵入京,不僅在克林德看來是瓜分中國的開始,在拳民看來也是瓜分中國的開始。義和團在北京和各地殺傳教士、焚毀教堂、破壞鐵路和電線杆以及部分人的搶劫行為,都是在這批外國士兵進京以後發生的。攻打西什庫教堂和使館區也在這以後。洋兵入京是事變變得更加複雜和動亂的根源。據施達格研究,1900年5月 29~6月4日,發生在河北省雄縣附近義和團與京保鐵路洋工程師倭松(Ossent)的衝突,是義和團與武裝的歐洲人的第一次衝突,洋人先開槍,義和團從數百人聚集到萬人,對洋人加以追擊,“將洋人追擊上岸,未知存亡”。(2)從這裏我們可以看見義和團殺教士、焚毀教堂、鐵路等的具體原因。

義和團發生的長期原因,則與鴉片戰爭以來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有關,特別是《馬關條約》以後帝國主義各國在中國掀起瓜分狂潮有關,與外國傳教士長期以來在中國傳教過程中的為非作歹有關。大量歷史材料證明,義和團仇視洋人、洋教、洋物,都與仇視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圖謀有關。在洋兵進京以前,義和團破壞鐵路,是出於與清兵作戰的需要,為反抗西摩爾聯軍乘火車進京,大規模破壞鐵路,完全是作戰手段,以此攻擊義和團摧毀現代文明,是什麼反人類、反文明,這就是西方侵略者的觀點了。

圍攻使館和西什庫教堂,是義和團被攻擊的一大原因。真實的情況又如何呢?據記載,西什庫教堂內有法國水兵30人,義大利水兵10人。(3)義和團於6月15日圍攻教堂,由於教堂防衛堅固,始終未能攻下來。6月12日,東交民巷一帶已被西兵佔據,不准中國人進入。試圖靠近的拳民,往往被擊斃。據美使康格6月15日的電報,“我們僅僅力圖保衛我們自己直到增援部隊到來之時,但是各使館駐軍早已槍殺了差不多一百個拳民”。(4)使館以為西摩爾聯軍很快就會趕到,有恃無恐,3天之內就槍殺了近百個拳民,這不是在義和團的仇外心情上火上加油嗎?圍攻使館固然違反國際法,但也是使館咎由自取。據記載,6月16 日內閣奉上諭:“所有各國使館,理應認真保護。著榮祿速派武衛中軍得力隊伍,即日前往東交民巷一帶,將各使館實力保護,不得稍有疏虞”。(5)顯然,清政府保護使館的措施是明確的。

必須指出,早在5月底,各國已在各自使館駐紮重兵,把使館變成設在北京城內的外國軍事據點。這是完全違背國際法的。據當時歐洲的國際法學家的意見:“使臣公署,不得據之屯兵”(6),這是國際公法常識。大沽事件後,各國侵華戰爭宣告爆發,清軍和義和團攻擊使館,實際上是對這個外國軍事堡壘的進攻,從國際法角度看,不能說完全無理。外國教堂屯兵,更是違反國際法的。(7)

義和團的反帝鬥爭,具有獨特的歷史地位。八國聯軍出兵以前,列強瓜分中國之說甚囂塵上;八國聯軍出兵引起義和團強烈抵抗之後,經過帝國主義各國之間的辯論,瓜分中國說為保全中國說所代替。在中國擔任總稅務司長達45年的英國人赫德在當時寫的文章中分析道:“中國如被瓜分,全國即將協同一致來反對參與瓜分的那幾個外國統治者。”(8)義和團阻止列強瓜分中國的歷史作用,西方人很快就看出來了,中國人也很快看出來了。最早看出這一點的中國人,是留日學生。1901年在橫濱出版的《開智錄》上,有作者著文,對義和團給與了崇高的評價,說“義和團此舉,實為中國民氣之代表,排外之先聲矣”,“有此數功,則我國民精神從此振刷矣。”(9)孫中山高度評價義和團的歷史功績。1924年孫中山在廣州演講三民主義,說義和團“其勇銳之氣,殊不可當,真是令人驚奇佩服。所以經過那次血戰之後,外國人才知道,中國還有民族思想,這種民族是不可消滅的”。(10)

國際無產階級高度評價了中國的義和團運動。俄國革命領袖列寧在1900年寫道:“那些到中國來只是為了大發橫財的人,那些利用自己的所謂文明來進行欺騙、掠奪和鎮壓的人,那些為了取得販賣毒害人民的鴉片的權利而同中國作戰(1856年英法對華的戰爭)的人,那些用傳教的鬼話來掩蓋掠奪政策的人,中國人難道不痛恨他們嗎?歐洲各國資產階級政府早就對中國實行這種掠奪政策了”。(11)德國工人階級政黨的報紙《前進報》,1900年6月19日發表題為《鐵拳》的社論,說“如果說有所謂‘神聖的戰爭’,那麼中國奮起抗擊以主子姿態出現的外國剝削者的戰爭,正是這樣一個‘神聖的’民族戰爭。”(12)

以農民為主體組成的鬆散組織義和團,其本身愚昧、落後,有許多缺點,帶有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但是必須指出,義和團的籠統排外主義實質上是農民階級有歷史局限性的民族革命思想,也是中國人民反抗帝國主義侵略的原始形式。它反映了中國人民反帝鬥爭初期的共同特點,義和團運動不過是它的典型代表和集中表現。因之,對義和團的排外主義,不應採取簡單回避或全盤否定的態度,而是需要進行科學的階級分析和歷史考察,對它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釋。

鴉片戰爭以後160多年的中國近現代史,是侵略與反侵略同在,壓迫與反抗同在,屈辱與輝煌同在。屈辱、覺醒、奮鬥、犧牲、變革、進步,貫穿了整個中國近現代史。

總結160多年的歷史進程,可以分為前109年和後56年。前109年,歷史的大關節,基本上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和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歷史,是封建統治者勾結帝國主義鎮壓人民起義和人民群眾反帝反封建的歷史,是中國要求追上世界資本主義的步伐、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而封建統治者和帝國主義反對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的歷史。所有政治的、經濟的、軍事的、思想文化的種種鬥爭,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是圍繞這些歷史的大關節進行的。經過社會先進人士無數次的社會改良,經過新的社會階級、政黨發動的屢次革命,在堅持長期反帝反封建鬥爭之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終於贏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即由人民掌握政權的新中國的誕生。後56年,歷史發展雖然也很曲折,但其歷史的大關節,基本上是在人民取得政權的基礎上,探索國家現代化並且取得巨大成績的歷史,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並且成功地摸索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後56年內特別是前期的某些失誤,也與這種探索有著密切的關係。換一個說法,前109年是爭取國家獨立的歷史,後56年,是爭取國家現代化和富強的歷史。這樣一個簡單的歷史過程,大多數人都是明瞭的,特別是最近50年,同時代人作為這一歷史過程不同程度的參與者、見證者,都體驗到了創造歷史的艱辛與喜悅。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根本原因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根本原因只有一條,那就是資本主義侵略者的利益最大化未能得到滿足。

《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雖然從中國取得了許多特權,但還要取得更多的特權。它們還要求在中國實現鴉片貿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國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設立使館。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黃宇和教授近年研究第二次鴉片戰爭,他的最新研究成果證明,英國之所以發動這場戰爭,很大程度是要逼迫清政府把鴉片貿易合法化,以保障當時英國在華最大的經濟利益———鴉片貿易。(13)謀求在華的全面經濟與政治利益,這是它們的根本利益所在。這個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一場侵略戰爭遲早是要爆發的,問題只在發動戰爭的時機和藉口而已。

《現》文說戰爭的原因,列舉了兩條。一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即外人入城問題),另一是修約問題。這是兩條表面原因,如果認為是根本原因則是違背歷史真實的。

外人入城問題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南京條約》第二款:“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一般英國人可以居住在港口,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一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入城的權利。《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一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很大歧異。按照歐洲人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准,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各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鴉片戰爭期間英軍的暴行和鴉片戰爭後多起英人恃強作惡的中外糾紛事件,是造成廣州民眾仇外情緒的一個基本原因。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鬥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 (14)

要求修約,則是西方列強企圖從中國拿到更多權益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國就利用最惠國待遇和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有關12年後貿易及海面各款稍可變更的規定向中方提出修約要求。這年5月,英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文翰提出修訂《南京條約》問題,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國應毫無保留地給英國人開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國人走遍全中國不受任何限制。文翰接到訓令時,太平軍北伐部隊已攻進天津附近,文翰感到太平軍與清政府之間誰勝誰負難料,就把訓令擱置起來。7月,美國向清政府提出幫助鎮壓太平軍作為誘餌,以修約擴大在華權益。清政府懷疑美國的動機,沒有接受。其實,研究帝國主義侵華歷史的學者早已指出,英國要求修訂《南京條約》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為《南京條約》是一項政治條約,不是商約,沒有修訂的規定;而修約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國待遇之內。 (15)英國利用中國當局不瞭解歐洲人的國際關係知識,加以蒙哄和欺詐,清政府只有被牽著鼻子走了。

1854年,英國、美國、法國都積極活動修約。但是對於英國來說,採取戰爭行動解決修約問題的時機沒有成熟。最大的原因是,英、法聯盟正與俄國為分割和奴役土耳其打著克裏米亞戰爭,英國的軍力佈置在克裏米亞戰場上。所以英國政府訓令包含修約談判中要嚴格避免使用武力,只要中國承認修約的原則,實際談判不必馬上進行。1855年,美國任命傳教士伯駕為駐華公使,給伯駕的任務,是要他從清政府取得公使駐京、無限制擴大貿易以及取消對個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項主要權利。伯駕知道,《望廈條約》只規定了12年後作細小的修改,但他認為:“為了達到各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不僅細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變更是必不可少的”,為此“必須採取強硬手段”。 (16)他在來華前,遍訪了倫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一致意見。1855年8月,伯駕希望北上渤海灣,逼迫北京政府舉行修約談判。包令說:“用孤單的行動而不伴以強大的軍事壓力,就沒有希望從中國取得任何重要的讓步”。(17)因為各國軍艦尚未調到遠東來,沒有軍力支持,這次北上行動未能成行。這就是說,用戰爭手段,達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約的目的,這已經是既定決策。

1856年3月,克裏米亞戰爭結束,俄國戰敗。這時候,英、法、俄國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國,各國軍艦都可以移師中國了。在克裏米亞戰場上廝殺的對手,在中國成為了合作的夥伴。利用戰爭手段已經決定,侵略者總要找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

正在這時候,馬神甫事件發生了。儘管這是一個突發的個別的事件,對於法國來說就是一個好藉口,但是,對於英國來說,這個藉口還不太有力。不久,亞羅號事件發生了。殖民主義者要尋找侵略中國的藉口是不難的。20世紀初法國的研究者研究了資料後指出:包令“要向中國啟釁,不愁找不到合法的藉口;如果需要的話,他還有本領找到比劫持‘亞羅’號更好的藉口。”(18)

至此完全可以看出,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一定要打起來的,並不因為中方的什麼態度而轉移。而要打這場戰爭的根本原因,是西方列強要越過條約特權在中國謀取更大的利益。

侵略者沒有程式正義

眾所周知,侵略者的本質就是掠奪。《現》文在評述馬神父事件的時候,拿出了一個“撒手鐧”,叫做程式正義優先。文章寫道:西林地方官員把馬神甫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按照程式正義優先的法學觀點,中方無疑理虧”。這不僅否認了侵略者的本質,而且完全混淆了事實。

程式正義優先,頗為嚇人。似乎當時來自歐洲的英國人、法國人最遵守程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實際上,這些貌似遵守程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的殖民主義侵略者,來到中國從來沒有遵守過程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

以馬賴案子為例,馬賴違法傳教在先,而且在傳教地區作惡多端,地方官員未能把違法的馬賴解送領事而加以處死,違法在後。按照程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為什麼不是馬賴或者法國首先理虧呢?

又以大沽之戰為例。當法國人知道清政府已經在大沽口設防,仍然決定與英國公使乘炮艦從大沽口溯白河到天津。英國公使普魯斯給英國政府報告說:“我們不得不在天津給予中國政府另一次教訓…… 我一定要使清朝皇帝及其大臣相信:一旦我提出要求,就定要把它索取到手,如不順從我的要求,我已準備憑藉武力威脅來索取。”(19)普魯斯聲稱“定行接仗,不走北塘”,堅持經大沽口溯白河進北京。(20)英法聯軍在充分準備下(僅英國艦隊就有戰艦、巡洋艦、炮艇共十余艘,士兵2000人),1859年6 月25日下午向大沽炮臺突然發動進攻。大沽守軍進行了堅決回擊,激戰一晝夜,擊沉擊毀英法兵船十多隻,斃傷英國士兵464人,法軍14人,英國艦隊司令也受了重傷,不得不狼狽撤走。英法軍艦首先向大沽炮臺開炮,大沽守軍回擊,完全是正義的。不容置疑,大沽事件的責任完全在侵略者一方。一貫同情被侵略國家的無產階級革命領袖馬克思在1859年9月13日評論道:“即使中國人應該讓英國和平的公使前往北京,那末中國人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毫無疑義地也是有道理的。中國人這種行動,並沒有破環條約,而只是挫敗了英國人的入侵。”(21)

實際上,清政府已經同意在北京換約,並且安排了大臣到北塘迎接英法公使,安排了沿途招待照料,在北京城內安排了公使住處。清政府從安全出發,指定了公使進京的路線,規定可帶隨從,不准帶武器。這些安排完全合乎當時國際關係的準則。歐洲人制定的國際法沒有規定可以攜帶武器到他國首都去交換條約批准書。這些安排完全符合所謂程式正義的要求。當大沽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資產階級的報紙反誣中國破壞條約,要求英國政府對中國實行“報復”。英國《每日電訊》甚至稱:大不列顛應攻打中國沿海各地並佔領北京;英國人應該成為中國的主人。馬克思當時在評論大沽事件時寫道:“難道法國公使留住倫敦的權利就能賦予法國公使以率領法國遠征隊強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權利嗎?”“既然天津條約中並無條文賦予英國人和法國人以派遣艦隊駛入白河的權利,那麼非常明顯,破壞條約的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而且,英國人預先就決意要在規定的交換批准書日期以前向中國尋釁了。”“白河衝突並非偶然發生的,相反地,是由額爾金勳爵預先準備好的。”(22)馬克思是研究了英國公使和記者從中國發回的報導寫下這些評論的。

帝國主義在侵略中國的過程中不遵守程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

中美《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在澳門望廈村簽訂,又名《望廈條約》),是中美之間締結的一項商約。它的第34款規定:“合約已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准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23)這裏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望廈條約》“不得輕有更改”,中美兩國“均應恪遵”,美利堅聯邦各州(“至合眾國中各國”)不得派人前來對此另有異議。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在12年後“稍有變通”呢?條件只是因為“至各口情形不一”(“現文”引用時恰恰把這幾個字刪掉),涉及到貿易及海面各款時,可以稍加修訂。這實際上指的只是細小的修訂。美國以及各國清楚這一點。中方也清楚這一點。1855年5月,美、英、法三國公使先後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在北京修訂《望廈條約》,為此清政府指示說:“各夷議定條約,雖有12年後公平酌辦之說,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過稍為變通,其大段斷無更改”(24),清政府的認識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所謂“程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理”,英、法、美各國都沒有提出大段修改條約的權利;即使稍加修訂,也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與清政府商議,“公平酌辦”。如果清政府不同意修訂,只好等待。以武力逼迫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馬克思曾經援引前任香港首席檢察官致倫敦《晨星報》的聲明,那份聲明說:“無論這個條約是怎樣的,但既然英國政府及其官吏採取了強力行動,它早已失去了效力,因而大不列顛王國至少已沒有權力享受這個條約所賦予它的優先權利和特權。”(25)這就是程式正義優先。

但是,如前所述,英、法、美、俄各國哪一國遵守了這個原則?

唯物史觀不能動搖

研究和解讀歷史,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把研究和解讀所得用通俗的文字介紹給廣大讀者,更應該對社會、對讀者抱著非常負責的態度。歷史過程、歷史事實是怎麼樣就怎麼樣,並不能由人作任意的解釋,這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同時,歷史進程充滿矛盾的運動,複雜的事件是有各種各樣具體的事件組成的,我們在分析、研究歷史事件時不能把握盡可能多的史料,不能把事物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內,不能抓住歷史過程的本質方面,不能對歷史現象做出階級地、辯證地分析,我們就不能從紛紜的歷史現象中理出頭緒,把握歷史過程的基本規律。如果不尊重歷史事實,對歷史事實、歷史過程作任意的解釋,那就是歷史唯心主義。

流行一種說法: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或者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或者人人都是他自己的歷史學家。如果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有思想的人寫出的,上述說法有一定的意義。但我認為,當代人研究、撰寫歷史,還是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用歷史主義的方法,觀察歷史現象,認清歷史發展本質,指明歷史發展的方向。如果寫成人人心中的歷史,則言人人殊,失去歷史的本來面目,如果拿這種歷史去教育青年,就會貽誤青年。

歷史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姑娘。《現》文的不正確,在於完全拋棄了唯物史觀,得出許多錯誤的觀點。試舉幾例:

“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這是想當然。列強侵略中國,什麼時候都沒有與中國“協議”過。歷次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條約文本或者是侵略者提供的,或者是侵略者強加的,中國談判代表哪里有資格置喙?

“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汪精衛在抗戰初期組織低調俱樂部,講的也是類似這樣的話。汪精衛之不齒於歷史,已經難以改寫了。我們只能這樣回答:中國人民對外來侵略如果不抵抗,不打,中國早就成為一個完全的殖民地了。中國還有今天嗎?

“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衝突”。當代人俯視歷史,可以看出資本主義列強是強勢一方,封建的中國是弱勢一方。但是,在鴉片戰爭的年代,有哪一個中國人認識到中國是弱勢一方呢。即使認識到是弱勢的一方,難道弱勢的一方面臨外敵侵略的時候,就不應該反抗嗎?清政府被嚴格限制在不平等條約體系內,什麼時候都是嚴格遵守條約的,不遵守、不滿足原有條約特權的,一向就是外國侵略者。

“經過長期、複雜、反復的博奕過程,在國際關係中可以逐步建立比較合乎多數人和多數國家長遠利益的‘正義’秩序”。這句模棱兩可的話,放在晚清,放在近代中國,完全是無的放矢。國家不獨立,人民不掌握政權,沒有強大的國力,靠清政府去博奕是不可能的。就是在今天,中國綜合國力相對比較強大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國際上“博奕”了,可以爭取建立相對平等、互惠的國際秩序了,但是建立合乎多數國家長遠利益的“正義”秩序是可能的嗎?

“後發展國家和地區(殖民地、半殖民地)改變不發達狀況,改變被動局面的惟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強學習,實現社會生活的全面現代化”。近代中國的歷史道路不是這樣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和地區,不改變殖民地、半殖民地狀況,只是向西方列強學習,可以實現社會生活的全面現代化嗎?在我們這個地球上,還找不到這樣的先例。孫中山建立中國同盟會,一心想振興中華,向英國、美國、法國學習,建立起像美、法那樣的共和制度,卻完全得不到當時美歐等西方國家的支持。可是當政權轉移到袁世凱手裏,就得到西方列強支持。孫中山經過幾許磨難,終於明白這一點:西方國家是不支援在中國建立像他們那樣的資本主義強國的。所以孫中山重新組建中國國民黨,重新解釋三民主義,決心聯俄、聯共、扶助農工,決心走非資本主義道路,並高舉反對帝國主義的旗幟。

五四運動以後,中國人一波一波地發起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封建專制的運動,組織共產黨,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抵抗帝國主義的侵略,掌握屬於人民的武裝,才能夠有今天中國的結果。中國今天向全面小康社會的高速發展,中華民族今天能夠躋身於世界民族之林,不是靠學習西方列強得來的。西方人的歷史發展道路給了中國人以啟迪,在比較中,中國人選擇了馬克思主義,選擇了社會主義道路。堅定地反帝反封建,擺脫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狀態,實現了國家的獨立、民族的解放,我們才真正走上了現代化的道路。

《現》文所敍述的歷史,不是建立在研究大量、扎實歷史資料的基礎上,而是按照自己的好惡,隨意拈出幾條史料,隨心所欲地作出歷史評論,這樣的歷史評論,脫離了史料基礎,只是個人感想,它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乍看嚇人,卻是沒有根基的,沒有說服力的,經不起史料鑒證的。懂得歷史,才能更好地建設今天。把鴉片戰爭以來真實的歷史告訴我們的下一代,讓他們明白真正的現代化道路在哪里,我們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中會行進得更加堅實。

(1) 施達格 George Nye Steiger:《中國與西方:義和拳運動的起源和發展》,第162頁,1927年英文版,轉引自牟安世著:《義和團抵抗列強瓜分史》,第286~287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

(2) 廷傑、廷雍等:《致裕祿電》,1900年6月2日,見《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第二輯,第148頁。

(3) 佐原篤介:《拳亂紀聞》,載《義和團》第一冊,第168頁。

(4) 引自施達格書,見牟安世著:《義和團抵抗列強瓜分史》,第338頁。

(5) 見《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第144~145頁。

(6) 馬爾頓Martens:《星軺指掌Laguide diplomatique》第2卷,第16頁,1876年同文館版。

(7) 我從前寫過兩篇文章,專門闡述如何看待義和團的排外主義及其歷史地位,闡述義和團以及辛醜議和中的國際法問題,請讀者參考:《應當如何看待義和團的排外主義》、《試論辛醜議和中有關國際法的幾個問題》,載張海鵬著:《追求集—近代中國歷史進程的探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

(8) 呂浦、張振昆鳥等編譯:《“黃禍論”歷史資料選集》,第152~15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年版。

(9) 《義和團有功於中國說》,載張、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一卷,上冊,第62頁,三聯書店,1960年版。

(10) 《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五講,《孫中山選集》下卷,第724頁。

(11) 列寧:《中國的戰爭》,《列寧選集》第一卷,第214頁,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2)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義和團史料》,上冊,第2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

(13) 參見J.Y.Wong,Deadly Dreams:Opium,Imperialism,and the‘Arrow’War(1856-60)in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14) 參看茅海建:《近代的尺度———兩次鴉片戰爭軍事與外交》,第114頁。

(15) 參考丁名楠、余繩武等著:《帝國主義侵華史》第一卷,第118頁,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一版。

(16) W.C.Costin:Great Britain and China 1833-1860,p.195。

(17)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英文本,第687頁。

(18) H.Cordier:L’Expedition de Chine de 1857~1858,Paris,1905.第51~52頁。轉引自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二次鴉片戰爭》,第六冊,第54頁。

(19) Bruce to Malmesburg, June 1859.見Correspondence with Mr.Bruce, Her Majiesty’s 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in China,第9~10頁。轉引自丁名楠、余繩武等著:《帝國主義侵華史》第一卷,第148頁。

(20) 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近代史稿》第一卷,第197頁,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21) 馬克思:《新的對華戰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4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2) 馬克思:《新的對華戰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3、46頁。

(23) 見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一編,第56頁,三聯書店,1957年第一版。

(24) 《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第13卷,第14頁。

(25) 轉引自馬克思:《新的對華戰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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