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2011.08.24Part1[卡達菲家族去向不明 ,義鳥兵,沙田替補大混戰,批「國家行為」論]

卡達菲家族去向不明 ,義鳥兵,沙田替補大混戰,批「國家行為」論

2011年08月24日
主持:蕭若元,勒民知,馬草泥,一樹







昨日(2011年8月23日)特區政府為替補機制舉行首場公開論壇,香港人網亦有派出記者到場進行採訪,惟本網記者卻被在場負責職員以香港人網並非傳統媒體為由,粗暴驅逐員離場,禁止繼續進行採訪工作。本網認為此舉有嚴重打壓新聞自由之嫌。

香港人網成立至今已經六年,作為新時代網絡媒體,社會認受性甚高。過去香港人網一直有記者採訪立法會大小會議、公聽會、公開論壇等市民關注的時事活動,並未受到任何阻撓。在採訪期間,本網記者亦遵守所有規則,未有任何違規的行為,但是本網記者在今次替補機制公開論壇卻遭受無理的阻撓。

本網對於公開論壇負責人員在未有交代任何原因的情況下禁止本網記者進行採訪,並驅逐離場一事,表示強烈不滿。本網現要求主辦單位公開交代禁止本網採訪的原因,並就是次踐踏新聞自由之行為作出道歉。


香港人網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周顯: 人口結構涉主權 特區法院無權判

有關外傭居留權應不應該交由「人大釋法」的問題,坊間眾口紛紜,但俱不得要領。一言以蔽之,這是由於香港在這一百多年來,曾是中國邊陲的英國殖民地、以至今天的特別行政區,所謂法律界的法制觀,局限於狹窄的視野,即是強於實效、精於打官司、拘泥於條文字句,而對國家大法等觀念或視若無睹,或略識之無,是以其論亦有如隔靴搔癢、文不對題。本文就是從宏觀角度去看這案件,以證出坊間有關《基本法》和此案的觀念,是如何的訴諸皮毛,而不識國家法制、法律哲學和憲法的根本。

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基礎是甚麼?這問題也即是問:甚麼是一個國家?答案是:主權。第二個問題是:甚麼是主權?答案有很多,但是一個主權國家的兩大基本因素是:土地和人民。換言之,在一個主權國家而言,沒有任何事物,比土地和人民更重要的了。

土地人民組成國家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是,香港並非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並不能擁有獨立的主權。換言之,有關主權的獨立要素,即土地和人民,香港並不能享有完全的決定權。舉例說,香港政府可以將一塊黃金地段的土地拍賣給任何一個外國財團,但卻不能把整個昂船洲賣掉給一個單一的外國人,因為這可以涉及有關土地主權的出賣。

同樣道理,香港特區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接受外國移民政策,香港的法院也能自行判決外國移民能否獲得本地居留權。但這權力是有限的,政府批准一千個、一萬個移民,這是它的權力範圍。但是,如果外國移民的數目是十萬、一百萬、一千萬呢?這龐大的數目牽涉到整個城市的人口結構,便是屬於國家主權的問題,並非一個特別行政區政府所能決定的事,自然也不是特區的一個法院的其中一個或幾個法官所能決定的。

可以這樣說,沒有一個國家的地方法院,可以作出可以改變其人口結構的判決,這必須由中央政府的最高司法機關,甚至是要由國會去決定,在嚴重的個案中,這也許需要全國公投。因為事體影響大,改變人口結構是嚴重得往往需要由公投去決定的重大事項,單由一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院便可以拍板決定,未免不合體制,亦可算是兒戲胡鬧到了極點。

香港的法律界人才鼎盛,但很可惜,精於打官司者眾,資深大律師們對於民事刑事諸案的條文案例熟極如流,法學院也常常撰寫有關於法律的文章,但俱都局限於法律的「專業主義」這一部份。有關法律哲學、國家大法如主權等等上層結構的討論,可以說,香港從來都是交了白卷,從來沒有出過一位會受國際法學界尊重的重量級大師。故而當我們討論到有關國家大法時,論者未免荒腔走板,莫不脫節了。

對於外傭居留權案件,總括一句,我們只能搬用克林頓當年的名句,稍為改動一下:「這是主權,笨蛋!」(It’s the sovereignty,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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