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2011.05.25Part2[孫公、大班僭建中招,再批替補制,城管大戰交警]

孫公、大班僭建中招,再批替補制,城管大戰交警

2011年05月24日
主持:蕭若元,劉嗡,勒民知


輸者替補 曠古絕今 - 馬嶽 2011年5月24日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為了防止民主派再用辭職發動「公投」,想出了曠古絕今的替補制度:由本來輸的候選人補上出缺的席位。政府有關論據錯誤極多,處處誤導公眾,實在極為可悲。

違反比例代表制精神
政府強調有關安排符合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但其實新安排和比例代表制原則大相逕庭。比例代表制最簡單和重要的精神和原則,就是議席應該大致按照選舉中各政黨名單得票的比例而分配。簡言之,一個政黨如果在選舉中獲得一成的選票,它應該在議會中拿得大約一成的議席(全面普選的話),令議會的議席分佈,可以大約反映社會中民意的分佈。

因此,一般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遇有議席出缺時,會由該政黨原來名單後一位候選人替補,因為這樣才可以保證可維持該黨在議會中的議席比例。反之政府建議由落選中最多票或最多餘額的候選人補上,由於名單眾多,通常不會由原政黨的黨員替補,替補後議會中的議席比例,便不能準確反映大選時的社會民意分佈。

特區政府也許知道世界上沒有人用這種替補方法,於是林瑞麟偷天換日地說德國、芬蘭、波蘭等國家用「類似」的替補制度,但這些國家其實都是由同一政黨名單下一名未當選者填補空缺的,差之毫釐,謬之千里。政府給立法會的文件倒是比較老實,承認這些國家其實是由同黨替補,但卻挖空心思的找到澳洲的地方議會如Tasmania,說這些地方出缺後,會重新點數辭任議員的選票的第2選擇,來決定如何填補。這同樣是偷換概念之舉,Tasmania的立法院所行的單一可轉移票制(STV),雖然可產生像比例代表制的議席分配後果,但投票對象是個人而不是政黨名單(於是當然沒有名單下一個人可以替補),而且是一種優次投票法(preferential voting),即選民可以在選票上將各候選人排第1選擇、第2選擇等,整個投票制度操作根本和香港的名單投票制完全不同,不能類比。

選舉沒有waiting list
林瑞麟在回應傳媒時,說改了制度後,選民可以同時選心目中的議員,和「候補」的議員。這真是聞所未聞的謬論。所有選民都希望自己選的候選人當選,每個選民都只得一票,如何去想誰人「候補」?

更重要的是,「候補」是對選舉概念的錯誤理解。一個選區選5個議席,第6得票多的人就是選舉中的落敗者,不是waiting list no. 1,是沒有得到足夠的民意授權來當議員,出缺後自動替補,是對民意的扭曲。如果用同樣的邏輯,曾蔭權如果「腳痛」辭職,就應該找第2得票多的梁家傑任特首。因為選民選了他作「候補」嘛,他也有一定支持嘛!如果這樣理解選舉,那麼所有選舉(例如區議會選舉)都不用補選了,輸了但最多票的就是候補嘛!

扭曲選民授權
特區政府給立法會的文件中,對選舉制度有很有創意的詮釋:「如在任的立法會議員辭職,他已經動用的選票基數應隨著他的基數而流失」,以及「當一名候選人辭職時,我們可以合理地估計,如沒有該候選人,其所屬的名單不會取得相同程度的支持」。林瑞麟的公開辯解中,也曾舉2008年港島公民黨名單的例子,認為名單第3位的容詠嫦「已無餘額」,不應補上空缺。

這堆說法同樣反映政制事務局對民主選舉和比例代表制的精神的理解都是錯誤的,實在非常可悲。特區政府有意無意地只將「出缺」等同辭職,令公眾想像是當選議員自行放棄議席,但其實「出缺」可以包括多種情況:去世、因病重或精神問題無法履行職務、按《基本法》79條的規定而喪失資格等,因而破產、入獄等種種身不由己的情況,議席都可能出缺。

2008年選舉有82,600票投了公民黨名單,概念上是有82,600人授權了公民黨的人當議員,根據最大餘額法他們可以有兩名議員進入議會,而這個授權有效期是4年,不存在議席出缺,議員把「選票基數」「一併帶走」的情況。林瑞麟對比例代表制的觀念是錯的,82,600選民的授權,是給予整張名單而不是個別候選人的授權,不是說排第1位的陳淑莊有5.2萬多票,第2位的余若薇有餘額的約3萬票,而第3位的容詠嫦則沒有票。如果陳淑莊任期內不幸去世,理應由名單內的容詠嫦接上以完成選民的授權。

荒謬的結局
在政府建議中,卻會變成了拿20,523票的勞永樂接上。問題顯而易見:接上的落敗者得票較少,令議會的代表性下降。勞永樂的立場跟公民黨明顯不同,那8萬多投了公民黨的人的授權去了哪裏?政府還要代選民判斷他們投票的時候,是因為某些「有知名度候選人」而不是投給整張名單。誰可斷定甘乃威排頭位還是楊森排頭位多票呢?2008年九龍東的工聯會名單,支持陳婉嫻個人的可能比黃國健多,但有5萬多人投了工聯會名單,他們就獲授權有一個議員做4年。政府替選民「斷估」他們的投票意向而決定不需補選,實在是危險的對選民意願的扭曲。

用政府的概念,也是解決不了全部問題的。例如2008年九龍東6張名單參選,得票全都未達選舉基數而沒有餘額。用林瑞麟的概念,梁家傑辭職則陶君行當議員,陶君行再辭職則胡志偉頂上,再有議席出缺時,已經沒有人替補了,因為所有候選人都「沒有餘額」。這樣理解比例代表制,是會得出荒謬的結論的。


無知還是故意誤導?
事實很明顯:特區政府為了封殺補選,作出扭曲民意代表制度的建議。一大堆辯解既不符合事實,亦扭曲比例代表制的原則和民主選舉的意義。無論是因為無知,或是為了政治目的扭曲事實以誤導市民,都是非常可悲的事情。當選民投票背後的考量,特區政府都可以肆意代他們詮釋,諮詢民意也當然是多餘的了。當然,政治目的壓倒一切的情況下,特區政府的修訂應該會在建制派議員不問是非全面歸隊下安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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