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2013.01.23Part2[戴耀廷主張公民抗命,大陸搞笑現象,劉慧卿的霸氣領導,馬利人質事件,洪門史再考]

戴耀廷主張公民抗命,大陸搞笑現象,劉慧卿的霸氣領導,馬利人質事件,洪門史再考

2013年01月23日
主持人:蕭若元,靳民知,Jessie,趙善軒


戴耀廷 - 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
信報   2013年1月16日

梁振英應不會在《施政報告》中對2017年和2020年實現真普選有任何具體承諾。爭取落實真普選是不少港人幾十年來的盼 望,下一回政改討論已不能把這問題拖下去。不過,以現時形勢看,北京會讓香港有真普選的機會實在不大。那麼支持實現真普選的港人、泛民政黨和公民社會還有什麼可做?

過去的策略包括舉行大型遊行(如2003年七一大遊行)、變相公投(如上一回政改時的五區公投)、佔領政府總部配合絕食(如反國教科時的公民廣場),但面對政改,這些行動能有多大成效,實在成疑,因為北京不想香港有真普選的意願可能太強,而這些策略所產生的壓力可能還不足夠;因此,要爭取香港落實真普選,可能要準備「殺傷力」更大的武器——佔領中環。

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要能產生足夠的「殺傷力」,這行動要符合以下原則:

一、人數

參與人數必須超過一個關鍵數目,若人數太少,警方可輕易抬走示威者。只要人數超過關鍵數目,在香港,有一萬人以上應可以達到效果,警方除非出動催淚彈和防暴隊,否則不能驅散示威者。要迫使警方使用更大武力,就是把政府處理這次行動所要付出的政治代價增加。當然人數愈多,效果愈大。

二、意見領袖

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的意見領袖,尤其是一些過去不曾違法,或不屬激進的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學者等。他們的參與,顯示爭議已到關鍵時刻,連這些意見領袖也要被迫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表達立場,對整體社會可產生強大的感召力。最好的例子就是印度的甘地和美國的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

三、非暴力

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以違法、但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一旦涉及暴力,將會大大削弱感召力。要產生最好的效果,組織者可以事前向全港表明,會在某一天某一刻進行佔領行動,並讓參與的人事前簽訂誓言書,明確表明不會使用暴力,只會和平佔領中環要道。

正式行動前,組織者可在進入中環的路口張貼清楚告示,讓駕駛者知道行動將要開始,不要把車輛駛入受影響的地區。示威者要在交通燈號轉為紅色和車輛都停了下來之後,才開始在各路口一起走到馬路中央,那就不會影響到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

四、持續

佔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換言之,就是把公民廣場搬到中環去。一旦佔領開始,支援者可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並盡快透過互聯網及其他媒體直接向全港市民廣播訴求和訊息。行動更可把快樂抗爭加進去,在街頭舉辦嘉年華會式的集會。這必會把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把 施予對手的政治壓力加大。

五、承擔罪責

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作出起訴。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

六、時機

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時才可使用。時機把握不好,一方面不能召集足夠的力量參與,另一方面對其他人也不能產生出足夠的政治震撼力。

七、事先張揚

其實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需要真的使用,只要對手知道這大「殺傷力」武器存在,已可能產生作用。故此,大「殺傷力」武器不是秘密武器,反而要事先張揚,這也是為何在事前要參與者簽訂誓言書。一旦收集過萬人包括多位意見領袖的誓言書,組織者已開始實質部署行動,那就已可能給對手產生強大的政治壓力。

八、目標

我們必須明白,行動的最終目標是要在香港實現真普選,因此無論行動是否已付緒實行,一旦對手表明願意回到談判桌討論落實真普選的具體措施,那就要結束行動。若對手沒有依從承諾,行動可再次進行。



以法達義:公民抗命的炸彈——專訪戴耀廷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5347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在《信報》,寫下《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引起震撼。文中提到,香港真普選幾近無望,要再爭取,公民社會便要真正地佔領中環。戴耀廷提出,目標是「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他接著以平靜、規矩的數千字,洋洋灑灑寫下實淨堵路計劃書,內容除了大路的「人要夠多、非暴力」之外,更包括要「平時不屬激進的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都來參加,甚至活靈活現地想到要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最後更赫然有公民抗命重要一步:接受懲罰——「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

你去唔去?
投案,後果輕則留案底,重則坐監。筆者約戴耀廷吃早餐,問他,「咁你呢?如果有這樣的堵路集會,你去唔去?」戴耀廷顯然曾經深思此問題,卻又不是答得特別沈重,便如他平時文章四平八穩:「梗係要去。我叫得人咁做,當然自己都要去簽名做發起人」。

眾多有參與公共事務及涉獵公共法的法律學者當中,戴耀廷一直非常低調,論調向不激進。香港到底已經去到什麼狀態,連法律學者都要帶頭呼籲市民犯法抗命爭民主?「北京2017讓香港有真普選的機會不大,連公投也不會改變到,所以一定要公民抗命」,鬥人多,迫北京做抉擇。戴耀廷由頭到尾關心的,是憲政發展,「香港現在在憲政轉型的關口,我們的公民社會夠成熟,可以由下而上推動改變」。

「你手上無核彈,點同人講數」
戴耀廷指談判從來都是講實力,而我們退無可退:「你去同人講數,手上都無核彈,點講?」他指出,「現在我們唯一有的武器,叫做1/3否決權,但呢個武器只會自己毀滅自己,最終都係無乜用。因為你在立法會,一否決方案,咪無左囉!北京說,我給你普選,你自己唔要咋喎。」癱瘓中環喎講緊,咁激?「激進本身可能是策略。沒有激進民主那一翼,溫和民主這一邊,就無野可以同人傾」。而且,「香港而家有幾激啫?」「最激咪得長毛一個?佢做得最多咩事?司法覆核囉。」

「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法律學者比誰都明白犯法的後果,為什麼公然叫人犯法,而且更是要明刀明槍,事先張揚?戴耀廷說,「我不覺得這件事與我的法律學者身份有衝突」如果法律只是有法必依,一味死跟條例,「只是對法治低層次的睇法」,工具式、機械式。他的書(註一)就說到,「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有了守法的道德,法律的不公義才有機會被揭露出來,使法制能作出修正」,更高的這個層次,超越條文,叫做「以法達義」。戴耀廷逐字鏗鏘、意思清脆:「所以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從來推翻舊制,都是要犯法」法規本來就會維護當權者,「不推翻舊法,怎會有新的? 以違法的方式去建立新制,無可避免」。儘管他的話對法學生出身的筆者來說,晨早聽來頗為驚心動魄,戴耀廷卻深思熟慮,娓娓道起全盤計劃:「社會上有頭有面的人都要參與堵路,大家要公開、莊嚴地簽署同意書,協議這是一個和平的集會」。「如此一萬人堵路,會引起一連串問題:警察拉不拉人?律政司告唔告?裁判處判唔判?有個會計師被人拉左有案底,公會罰唔罰?」制度的問題就暴露出來了。而且他再三強調這個公民抗命核彈是「備而不用」:「你有得一萬人簽名同意堵路,北京都要諗下:現在不讓步,只會跑出更激烈的泛民。到時就連帶香港的商人也會投訴做不到生意,會影響到北京。」究竟即真係堵路,定係得個嘈字,其實唔(需要)堵路?「講得出真係預左做架」。

「半總統制」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戴耀廷一向低調,較少受訪。既沒同學張達明在電視上問答搶眼,也沒梁家傑余若薇一班大狀在報章專欄的談笑自若。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卻指「其實戴耀廷不知幾熟《基本法》」,皆因85年12月,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戴耀廷當時就是大專屆的民選學界代表。委員會當時由現在的特首梁振英任秘書長,CY之友邵善波做副秘書長,因此戴耀廷大學生時代已與梁振英邵善波交過手,戴耀廷的政治參與,比很多人來得要早。

他對中國憲制發展的關心一直沒有冷下來。84年做港大法律學會的外務秘書,已組團帶同學回內地考察;85年是港大學生會的外務秘書,主責中國事務。這些年來在報章發表,不少都關於中國政制。近半年又寫了一批「半總統制」文章,指香港的政務司司長將來可以改由立法會向特首提名出任。這個由立法會自己揀的政務司司長,人仍歸特首管,個心有點兒屬於立法會,於是有什麼行政立法的爭拗,這位司長要做磨心自己拆掂佢。如此一來,有助改善特首無政黨支持、在立法會推法例老鼠拉龜、連建制派也來乘機抽水提款的現狀。 很多方案聽起來,在眼前的政治環境下,可能有人認為匪夷所思。

萬人堵路
一萬人堵路,開頭的時候也會有人覺得匪夷所思,是嗎?筆者設想如果萬人堵路,警方會怎辦?看來也會像拉葉寶琳、周諾恆般,只去拉有嗌咪、打頭陣的幾個人。一萬個群眾,也可能會像上次梁國雄干諾道一役,愈來愈少人,最後得長毛 「戰至最後一卒」,並被警察圍捕,無奈成為英雄。戴耀廷提出的藍圖,要實踐並不易。但筆者卻也無法否認,如反國教一役,整體都頗接近戴耀廷心中理想狀 態,很難一口說行不通。運動也許便是理論、想像和實踐的相互支持、相互角力。

本文一開始的問題:「如果要堵路,你自己去唔去?」其實是在訪問結束時問的。留案底喎,坐監喎。戴耀廷當年的同學,專心攻讀商法的袁國強已成為梁朝下的律政司司長,相信真要檢控起來也會毫不偏私。戴耀廷說來一貫穩穩陣陣:「代價都大架,但又唔係大到要你拋頭顱、灑熱血。要爭取民主,就要選擇。」

註一:見戴耀廷,《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制度的價值》,2010,頁57
*戴耀廷關於半總統制、憲政發展的理論及觀點,他全都有專書專文論述。此處篇幅短陋,多有錯失,希望大家拜讀原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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